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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有哪些条件
来源:赵婧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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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公司基本分2种:房地产开发经营,这类企业需要相关资质,当然我是上海做注册的,所以以上海为例,有了房地产开发资质以后经营范围写房地产开发经营,这个经营范围在2012年以前是可以自由增加的,另外一种是房地产经纪公司,专门做一手、二手房出租和经营的,这类公司需要有5本经纪人证书,其余的和普通公司的注册材料一样,但审批需要经过区市场科前置审批,那么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有哪些条件,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条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 100 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 4 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以上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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