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宇律师亲办案例
法律嫁接的本地化
来源:杨明宇律师
发布时间:2008-05-09
浏览量:587
前几天,我们代理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从这个案件的审理结果我看出了中国法律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案情介绍:

    王某等人与一家规模不小的市场签订了商辅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了保证金五千到一万不等。并约定签订合同时交纳这笔保证金,一年期限,到期市场返还这笔钱。在此过程中,经营者有变动,市场也曾更名;加之,有的没有收据,有的收据上的签章与签订主体不一。有的合同上签章和名称不一致,从证据上说链条上断开了,未环环相扣,最终导致了诉讼请求不被法庭支持。

    掩卷沉思,总觉得有些话要说:

    从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来说,从证据审查上来论,法院的判决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在于这些经营者信誓旦旦地说,他们的确交了钱,交的就是保证金,至于谁收的钱,出不出收据,他们都不明白。也许是他们法律意识淡漠,或许是他们想日后要在人家地盘上经营,一问害怕得罪人家,为日后发生纠纷埋下了伏笔。

    先进的司法理念与公民落后的法律意识存在很大的冲突,稍稍知道中国历史的人都知道,中国是一个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直接进入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而且中国的法治在开始时也是职权式也称纠问式的审判模式,中国的老百姓也已习惯这种方式。而控辩式的审判模式本为英美法系国家所用,实为泊来品,在起步阶段显得有点水土不服,应该有一个过渡期,休克疗法体现不出社会效果。而且法官审案的时候除了法律效果之外,还应考虑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针对不同的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应有所区别。

    我越发感觉到普法的紧迫性,自从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变成中国宪法的规定时,普法历来为决策者所重视,但仍觉力度不够。法律的原则和规定就象庄稼,而广大民众则象肥沃的土壤,地不肥,庄稼何以茂盛?独木不成林,仅法律从业者和为数不多的法学家通晓法律是远远不够的,法律必须被广大民众所掌握,国家的法治建设才会是满园春色关不住,万紫千红总是春;否则将是曲高和寡,无群众基础。

    为了法治建设的春色满园,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去求索。

以上内容由杨明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明宇律师咨询。
杨明宇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51好评数0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长远天地大厦C座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明宇
  • 执业律所: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08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长远天地大厦C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