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洛阳律师 洛阳票据纠纷律师 持票人 追索权 票据
【案情简介】
A公司作为出票人出具转账支票一张,金额为6万元,收款人为B公司,支票记载事项齐全。后B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背书连续。C公司收取支票后按期向付款人中国民生银行某支行提示付款,但该支行称该支票系旧版支票而拒绝支付。现C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票面款6万元。
洛阳律师|洛阳票据纠纷郝玉才律师说法道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旧版票据是否为有效票据?持票人是否可就该票据主张票据追索权及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洛阳律师|洛阳票据纠纷郝玉才律师认为旧版支票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票据格式的要求,应认定为无效票据。无效票据自始无效、当然无效,该票据上不存在票据权利,持票人不能据此主张与票据相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