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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交通事故律师|说理道法(三十四)司机下车设置警告标志被撞时,其身份如何认定?
来源:郝玉才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11
浏览量:226

 关键词:洛阳交通事故律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情简介

司机驾驶车辆行至隧道内,因车辆爆胎下车设置警告标志,结果被后车撞到,造成前车司机受伤和后车车辆损失。经交警部门认定,前车司机负事故次要责任,后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后,前车司机将后车司机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并以前车司机下车后已转化为行人为由,要求法院判决后车司机及保险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洛阳交通事故律师|郝玉才律师说理道法

    洛阳交通事故律师|郝玉才律师认为本案主要焦点为:李某在车辆出现故障后,下车设置警告标志时,是否已由驾驶员转化为行人?

设置警告标志系履行驾驶员职责,不能由此转化为行人。虽然事故发生时,李某因车辆爆胎而置身车外在现场设置标志,但其设置标志的行为系履行车辆驾驶员的职责。虽然李某驾驶的车辆因爆胎停在道路中,但该车辆仍然受李某所控制,李某的驾驶员身份并未发生改变,不能转化为行人。故本案不能适用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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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郝玉才
  • 执业律所:
    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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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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