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
瞿建洋
在合同签订前对法律风险进行控制和防范,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有效防止纠纷发生。
(1)发包人应当审查承包人的主体资质等级。
因为这直接关系着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将工程发包给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企业,或者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应当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处理损失赔偿问题。
如果承包人预期竣工并且质量不合格的,开发商仅能就此主张损害赔偿责任,而不得基于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开发商还需就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证据证明力不足,无法证明其损害以及损害过错的因果关系,则对此损害赔偿责任恐不一定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案例: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与厦门市宝凯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上诉案。一审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0)思民初字第5532号;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夏民终字第1118号
(2)履约能力的调查。
合同双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对于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工程能否顺利完工至关重要。承包方资质及技术能力如何,关系到工程质量能否合格、能否按期完工等,逾期完工、质量不合格也是经常发生的纠纷类型。所以,在签订合同前,调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对于防范合同风险是非常有效的。
在网络已经非常发达的今天,通过网络(如司法裁判网、企查查)等搜索,了解对方的情况是一个有效的途径。同时,通过查询工商年检登记、诉讼情况,到对方住所实地调查、向对方业务往来单位咨询等也是调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