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坤律师亲办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
来源:张坤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17
浏览量:91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2)17号

(2002年7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0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2001〕176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被害人就刑事犯罪行为单独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复

以上内容由张坤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坤律师咨询。
张坤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141好评数46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重庆垫江桂溪镇桂南大道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坤
  • 执业律所:
    重庆欣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002*********44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重庆-重庆
  • 地  址:
    重庆垫江桂溪镇桂南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