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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不认罪会怎么样,有什么相关规定?
来源:胡杰丰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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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安全第一的道理,生命健康是我们最为重要的权利之一。即使这样的道理显现易见还是有许多人抱着侥幸心理,不管是饮食、出行还是住宿都不免存在安全隐患,交通事故尤其多。如果喝了酒还要开车就是酒驾,更严重的就是醉驾,醉驾很容易造成事故,醉驾不认罪会怎么样,有什么相关规定?绍兴律师收集了下列规定及变化,希望能帮到您。
一、醉驾不认罪会怎么样
最高法出台的指导意见则明确: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规定,最高法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在辖区内指定1-2个中级法院、2-4个基层法院开展试点。试点工作从今年5月至10月,为期半年。根据试点情况,将适时在全国法院推行。
二、相关规定的变化
(一)2013年12月80毫克以上属醉驾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升80毫克/100毫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从重处罚。
(二)2015年8月严重超速超载入刑
《刑法修正案(九)》通过,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2017年5月醉驾情节轻微不予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以上就是对于醉驾不认罪和相关规定变化情况的解答。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要选择醉驾,如果醉驾被抓还是采取积极的认罪态度会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但根据最新规定有了调整,若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话积极承认也是有可能不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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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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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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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0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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