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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赔偿
来源:蒋学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27
浏览量:2512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双方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的,那么最迟要在1个月之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单位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而在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对劳动者来讲是一种损害,这个时候可能就想要辞职。那此时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赔偿
1、没签书面劳动的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自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可能会不支持双倍工资;但是经过再起诉到合肥法院,判例认为诉讼时效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起算。所以即使仲裁委以超过诉讼时效不支持双倍工资,起诉到法院后也会支持。
2、没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没有交社保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没有缴社保、加班工资、年休假
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没有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工资、未放年休假的,可在劳动仲裁时一并主张。
二、没签劳动合同怎么收集证据?
第一,不要等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才去收集证据,要在劳动纠纷发生前,就注意收集那些可以用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劳动者在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往往还缺乏维权意识,不懂得在平时工作时一有机会就可以收集一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通常可以认定为用人单位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包括:
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④考勤记录;
⑤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第二,在收集那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时,要掌握取证的实务技巧,并且在取证的过程中千万不要打草惊蛇。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其实对劳动者而言是很不利的,有的劳动者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就有可能选择向法院辞职。此时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辞职其实也是有相应的赔偿,一方面是二倍工资的赔偿,另一方面是单位违法行为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双方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的,那么最迟要在1个月之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单位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而在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对劳动者来讲是一种损害,这个时候可能就想要辞职。那此时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赔偿
1、没签书面劳动的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自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可能会不支持双倍工资;但是经过再起诉到合肥法院,判例认为诉讼时效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起算。所以即使仲裁委以超过诉讼时效不支持双倍工资,起诉到法院后也会支持。
2、没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没有交社保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没有缴社保、加班工资、年休假
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没有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工资、未放年休假的,可在劳动仲裁时一并主张。
二、没签劳动合同怎么收集证据?
第一,不要等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才去收集证据,要在劳动纠纷发生前,就注意收集那些可以用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劳动者在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往往还缺乏维权意识,不懂得在平时工作时一有机会就可以收集一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通常可以认定为用人单位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包括:
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④考勤记录;
⑤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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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蒋学峰
  • 执业律所:
    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40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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