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俊杰律师亲办案例
租赁房屋的拆迁赔偿纠纷
来源:鞠俊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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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南京市迈皋桥街道,双方于2004年4月19日签订门面房租赁协议,约定兴卫村市场内门面房出租给本次村民孙家宏经营。租赁期限15年,自2004年4月至2019年4月止。租金8万元一次性支付。

由于该门面房系村委会私自无证违建,导致该租赁合同无效。门面房于2013年4月13日被依法拆除。对租赁合同的无效,村委会应依法承担全部过错责任,赔偿原告相关损失。

故此诉诸法院,希望法院依法判决。


一审经迈皋桥法庭审理,认定原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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