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娜律师亲办案例
媳妇有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来源:邓娜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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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都说婆媳亲,全家和公婆与儿媳不亲没关系,大家不常碰面就好了,但是问题来了,儿子需要赡养父母天经地义,那儿媳是否有义务赡养公婆呢?

Ø  案例

阳某甲、齐某共生育了五个子女,子女均已成年,并已经成家。因家庭矛盾,大儿子阳某乙和媳妇何某在2008年外出打工后,一直没有回过家,对二老没有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2013年,齐婆婆在家中摔伤,小儿子为其花费医疗费27835.4元,阳某乙没有照顾,也没有支付医疗费。于是现阳某甲、齐某以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也无其他经济来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大儿子和儿媳每年承担赡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现两原告均已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其请求被告阳乙给付赡养费的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何某与两原告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其作为儿媳对两原告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两原告要求被告何某给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Ø  法律解析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子女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赡养人的赡养义务,而赡养人的配偶仅负有协助义务。

由于儿媳与公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儿媳便不需要对公婆承担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Ø  儿媳、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

若对老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配的,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儿媳、女婿并不具有法定继承权,不得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

但是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丧偶的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人的遗产。

 

来源:长江公益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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