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雪丹律师亲办案例
谎称快递丢失索赔 大学生诈骗获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马雪丹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14
浏览量:346


【律师提醒:本案诈骗行为的背后,是对个人信用的滥用,最终弥足深陷。各项网络消费不仅提供了便利,更为拉动消费给予了各类的信用额度,甚至对消费者的首次付费异议,给予完全信任。但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信用信息已经不仅仅局限在以往银行的征信系统中,越来越多的个人信用信息会被合法统一的机构管理,珍惜信用切莫】


     中国法院网讯 (孟培培)  网络购物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让有些人动起歪脑筋,走上了犯罪道路。3月13日,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对周某诈骗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周某系在校大学生,其在一次网络购物过程中,因未收到快递与快递公司发生纠纷后并未得到赔偿,遂产生报复心理,纠集梁某、周某某和其一起实施诈骗。

  周某在某网站上购买iPhone6sPlus、iPhone7Plus、ipad平板电脑等物品,将快递寄到离梁某、周某某住址附近的快递自提点。快递到货后,周某让梁某或周某某去快递自提点取件,一般都是编个名字或者不签名,直接报收件人电话号码领走。后周某以快递被他人冒领为由,向唯品会及快递点索赔。

  若某网将购物款退还给周某,诈骗成功后梁某、周某某便将手机寄给周某,周某在二手网站上将手机出售获利。若快递公司联系到签收快递的人,周某认为诈骗无法继续实施便会安排梁某或周某某将手机退回唯品会。2016年2月至2017年9月间,周某利用该手段实施诈骗七起,涉案金额高达4万余元,其中诈骗成功4起,其谎称快递被人冒领的诈骗行为,致使快递公司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案发后,周某亲属代为赔偿了快递公司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其中三起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愿意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周某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方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以上内容由马雪丹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马雪丹律师咨询。
马雪丹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9好评数0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马雪丹
  • 执业律所:
    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301*********31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青海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