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接手了一农村土地流转的案子,双方没有书面合同,仅仅是口头约定,约定由甲方承包乙方的承包地,当年甲方向乙方交清了承包款300元及树苗钱300元(承包时乙方的承包地种有小树苗)。乙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要回自己的承包地1.46亩,开庭时乙方出示自己的土地确权证1.46亩,被告方也承认自己承包了乙方的承包地,关于承包地也同意返还,只是土地上的附着物不同意给乙方,应归自己。同时乙方的诉状上也没有请求甲方返还地上附着物,所以附着物树木不同意给付乙方。双方展开了唇枪舌战的辩论,最终甲乙双方还是握手言和,乙方撤诉,甲方在一年内处理完树木后,归还乙方承包地,在未处理完树木前乙方还继续给付甲方承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