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波律师亲办案例
买的房子产权证未下发但已经实际入住,卖方债主企图以房抵债,如何保护买房人的责任?
来源:姜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12
浏览量:551

【前言】

现实生活中居民对房产居住的需求较大,买房者购买卖房者未办理产权证房产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是这也存在一个重大的风险,因为房产未能及时过户,在法律名义上该房屋仍归属卖房人,若卖房人在外负有债务,而又未能及时偿清的,若卖房人被债权人起诉,该房产存在被法院查封进而后期被拍卖的可能性,此时买房者的损失堪称巨大。一旦出现这种情形应当如何处理呢?在这里附上本律师自己亲身承办的一个案件,供广大读者参考。

【案件事实】

2016年10月份,刘某将个人所有的房产一套卖与程某,因房产证未办理下来,刘某同意在程某交付完首付款后,将房屋交由其居住。因该房产的特殊性,所在区域房管部门未能如期办理产权证书,这也导致涉案房屋迟迟不能过户给买方程某,程某在该房屋一直居住到了2017年10月份。期间曾多次有外人前往该小区察看该房屋,并向程某询问刘某的下落以及该房屋的实际情况。交谈中程某得知对方是卖方刘某的债权人,在寻找刘某下落。程某感到自己合法利益有被侵害可能,当即找到律师咨询。

【律师分析】

本律师在详细了解案件事实之后,提出了一个字的解决方案就是“快”,与时间赛跑进行诉前保全,立即起诉卖方保全涉案房屋。

【办案经过】

开庭之前,本律师代表程某及时与卖方做了沟通,探讨妥善处理该案的办法,因卖方仍同意履行合同,本律师建议刘某与程某先私下调解,然后在法院以调解意见达成调解即可。后期法院开庭,双方按照协议达成了调解,案件顺利解决,目前该房屋仍在法院查封之中,杜绝了案外人主张该房的任何可能。

【办案小结】

该案给我的几点感受是,第一,当事人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咨询律师,毕竟专业律师可以最大程度减免不必要的损失。第二,律师在介入案件时,应当全面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及各方当事人的态度,尽量做到“不战屈兵”。第三,抓住案件关键点,就本案来说就是快速保全涉案房屋,杜绝任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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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姜波
  • 执业律所:
    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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