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东律师亲办案例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法院开庭审理流程
来源:张文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14
浏览量:5563

一、刑事部分

审判长宣布开庭,宣当事人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等;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有权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等),同时核实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收到相关文书的情况。
1、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根据审判长指示,有时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但宣读后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再审理民事部分)。
2、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3、公诉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质证意见。
4、公诉人、辩护人对案件发表辩论意见。

5、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附带民事部分

1、附带民事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

2、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答辩意见。

3、附带民事原告人举证、被告人或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4、被告人举证,附带民事原告人或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5、附带民事原告人(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

6、法院组织调解。

7、当事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审理程序结束。

以上内容由张文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文东律师咨询。
张文东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822好评数66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黑龙江大庆市龙凤区昌升国际商贸城3区6栋13门(热源街359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文东
  • 执业律所:
    黑龙江大公(大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306*********88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黑龙江-大庆
  • 地  址:
    黑龙江大庆市龙凤区昌升国际商贸城3区6栋13门(热源街3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