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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培训篇)
来源:李朋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08
浏览量:737

公司规章制度(培训篇)

 

1. 公司为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专业培训,被指定参加员工,非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2. 员工培训由人事部统筹管理,各部门上报计划。

2.1 职前培训:新进员工应实施职前培训,内容为:

2.1.1企业简介及人事管理制度;

2.1.2工作特点、岗位职责要求、公司产品;

2.1.3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培训。

2.2在职培训: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

2.3专业培训:视工作或业务需要,挑选优秀员工至各职业培训机构接受专业培训;或邀请专业人士来公司做系列专题讲座,以增进本职能知识技能,以便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 公司人事部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每年3月份向各部门发放《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开展临时培训需求调查。各部门依据《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的要求填写和规定的时间交人事部汇总。

4. 人事部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结果进行培训需求分析,为培训计划的制订提供依据。

5. 人事部根据《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反馈的信息及外部培训信息进行分析,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和年度培训预算,报人事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

6. 人事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活动,按月向各部门公布课程安排情况,各部门根据培训计划调整工作,让员工有充足的时间参加培训。人事部根据培训安排,确认培训人员及费用预算,做好培训组织工作控制培训费用开支。

7. 当需要临时增加培训项目时,由相关部门提前三周向人事部提出培训申请,填写《培训申请表》,人事部负责人审核后由人事部组织执行。

9.人事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相关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培训档案。

10. 培训效果评估

10.1 培训效果评估内容

10.1.1培训课堂考核(纪律和态度考核);

10.1.2培训考试、总结、工作笔记、案例分析;

10.1.3现场操作;

10.1.4日常工作应用(有记录或成果);

10.1.5工作改善计划和方案;

10.1.6分享、授课或主持研讨会;

10.1.7工作业绩考核。

11.培训效果评估调查:

 人事部组织学员填写《课程评估调查表》,对本次培训课程的安排、培训师等进行评估。

12. 培训考核:

12.1 培训考核一般由学员的直接领导负责;

12.2 跨部门学员的考核由人事部统一组织考核;

12.3 学员须进行培训小结,总结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

13. 培训成果运用:

 培训结束后学员应将在培训中获得的知识、技能应用于工作中,学员的直接领导和人事部不定期了解培训后学员的工作情况。

14. 员工培训权利:

14.1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14.2 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培训学员提供的各项待遇。

15. 员工培训义务:

15.1培训期间,员工一律不得缺勤,请假经批准的除外;

15.2培训结束后,员工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15.3非脱产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应凭人事部的有效证明,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事部门负责人批准。

15.4员工脱产培训期间,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的,应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日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

15.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15.5.1脱产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15.1.2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在     元以上的。

 15.6外出培训人员返回后,须将所学知识整理成完整的学习资料,连同考核成绩、结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送达所属部门负责人,统一交人事部。

15.7外出培训人员有义务将培训所学知识整理成文,在人事部的安排下向相关人员讲授。

16. 培训档案管理:

人事部应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签到表、培训讲师档案、培训机构档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获得的各类培训资料目录、内部考试试卷,填写《员工培训记录表》,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详细记录备案。

17. 部门内部培训记录

相关部门组织内部培训时,须填写《员工培训记录表》,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并送交人事部。

18.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事部。

19.本制度自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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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朋涛
  • 执业律所: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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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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