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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居住的房屋 需要交纳物业费吗?
来源:许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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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居住的房屋 需要交纳物业费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条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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