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旭飞律师亲办案例
贷款合同签订,银行上浮利率,购房人可以向银行说不
来源:白旭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06
浏览量:660

随着国家对房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加大,银行开始执行紧缩政策。目前,不少银行已暂停二手房贷业务,可办理房贷的银行也将利率上调了15%-20%。

  银行贷款利率的上浮,让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增加了不少,这也使得二手房交易的纠纷增多。

案例:

王先生就因无法承受当下的贷款高利率,想与中介解除房产买卖合同,却被告知“若毁约,2万余元中介费将被扣除”。

  银行利率上浮买方欲“毁约”

  王先生于4月初在某房产中介定购一套总价48.6万元的二手房。买卖双方及中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王先生支付首付款16.6万元,余下的32万元房款委托中介办理按揭贷款。随后,王先生支付了2万元中介费用及5千元购房定金,并按时提交了办理按揭贷款所需资料。4月8日,中介与王先生共同去交通银行进行面签,但银行工作人员告知,“现在二手房按揭贷款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15%。”因中介承诺贷款利率会有优惠,但现在利率上浮了,还贷压力增大了,所以王先生欲解除合同。

  中介:买方违约中介费不退

  王先生认为自己的收入已无法承担按揭贷款,遂向中介提出解除合同。但中介明确告知:购房协议中已明确约定,若买方原因违约导致房子未交易成功,中介费及购房定金不退。

律师:如在签订贷款合同前,利率上浮,可视为不可抗力因素可解除合同,但签订贷款合同后,银行上浮利率的应为银行违约,不得解除合同。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白旭飞律师对此认为,对于因银行利率上浮后,能否解除合同应分情况作出不同的分析结果。

如在购房者签订贷款合同前,因国家楼市新政及银行紧缩导致银行利率上浮,买卖双方对此都无法预见,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银行执行银根紧缩政策,导致利率上浮从而使购房贷款成本大幅增加,使得购房者无力支付,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虽约定由中介方办理贷款,但没有约定利率上浮后应如何处理,因此在出现不可抗拒因素解除合同时,买方、卖方、中介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27条规定,居间人(中介方)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白旭飞律师认为,王先生只需支付中介方已开支费用,剩余款项应要求中介方退还。

如在购房者签订贷款合同后,银行上浮利率,从而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买方欲解除合同的,则法律不予支持。因为一般在买方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房产已经登记在了买方名下,此时的买方负有向卖方付款的法定义务,买方逾期付款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虽然买房逾期付款的原因是因为银行不予放贷造成的,但这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买方不得以此对抗卖方要求按时付款的诉求。买方逾期付款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要求解除合同。而且因房产已经过户至买方名下,贷款合同已经签订,中介费用买方也应全额承担

所以律师认为,买方在签订贷款合同后,对于银行要求提高利率的要求可以拒绝,如果银行一直不予放贷,造成买方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买方可以向法院主张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由白旭飞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白旭飞律师咨询。
白旭飞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5456好评数75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25号联盟国际商务大厦18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白旭飞
  • 执业律所: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59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南
  •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25号联盟国际商务大厦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