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
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
今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现金/银行转账) 元(大写: 元整),用于 。借款时间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利息为(每年/每月) %,自 年 月起每月 日支付利息(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如不能按期归还,则按每月欠款总额的 %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借款人自愿以本人所有的
做为抵押(质押),如不能清偿以上债务,出借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实现抵押(质押)权。(不动产抵押需要到主管部门登记)
自本借条出具之日起,借款人已收到出借人给付的全部现金(银行转账)借款。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借款人配偶(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