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双泉律师亲办案例
关于拓展股权分置改革法律业务的思考
来源:徐双泉律师
发布时间:2006-02-08
浏览量:612

2005年8月30日,在辽宁省股权分置改革和企业上市推进工作会上,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吴启成表示:“目前,辽宁30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还有18家企业没有开始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导致整体进程已明显落后国内其他地区。”据省国资委统计,辽宁54家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占30家,其中只有4家企业制定了股权分置方案,正在制定方案的有8家,没有制定方案的有18家,大部分企业还没有行动。为此,辽宁省委、省政府已经下发文件,明确辽宁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及时间表,并提出今年地方国有大型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要完成70%以上。

今年5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文件,制定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指导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改制)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就股权分置改革发表法律意见”,这为律师业务领域的拓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所谓股权分置改革,是指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这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股权分置扭曲资本市场定价机制,制约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公司股价难以对大股东、管理层形成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资本流动存在非流通股协议转让和流通股竞价交易两种价格,资本运营缺乏市场化操作基础。股权分置不能适应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必须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

关于拓展该项律师业务的思考:

1.业务内容:这些业务虽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但由于主要是以律师见证(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等形式完成,且经过前期的试点已经有章可循,所以,我们是可以完成的。通过中国股权分置改革专网的上网资料,我了解到股权分置改革中需要律师参与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出具《征集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权的法律意见书》、出具《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书》、出具《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等。

2.组建专门团队:我认为,拓展该项业务,应以律师事务所为依托,组建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初期4-6人),进行相关背景、业务知识的了解和认知,为开展下一步工作做好铺垫;

3.进行前期摸底工作:

1)走访国内相关业务开展较好的律师事务所,重点是借鉴操作经验,了解相关业务流程、探寻法律服务收费价格,并结合我所、我省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框架和收费标准。

2)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召开座谈会,对辽宁省股权分置工作表示关注,邀请国资委、证监会(部分需要改制的企业)的相关领导,了解我省股改的工作情况,重点摸清需要股改或需要律师参与股改的企业名单,并请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在我所与股改企业之间架设联系通道。

4.业务开展:我认为该项业务的开展应主要以走访和宣传的方式进行。专业团队代表我所以辽宁大所、名所得名义,对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和需要股权分置改革的企业表示关注,对拟改制的企业进行走访,组织座谈,宣传我所,争取合作的机会。

5.时间表: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从事股权分置改革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大部分是各地的中型律师事务所,由于辽宁省没有设立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所以,至今辽宁省内还没有专门从事该项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我们如果认为这块业务可以操作,就应该立即行动,争取在一个月内进入实质性操作(和股改企业进行接触),以争取在同类业务代理中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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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徐双泉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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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0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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