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舟律师亲办案例
熊孩子盗开公交车,谁来赔偿?
来源:刘舟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02
浏览量:285

前不久,接到湖南交通频道这样一起法律咨询:一名13岁的熊孩子半夜破窗潜入已停运的公交车,砸开钥匙孔,用火线和零线打火的方式居然将车辆发动了。并不具备驾驶技能的熊孩子黑夜中驾车撞上某工地的活动板房。惊险的是活动板房中有20多名工人正在酣睡!活动板房被撞歪了,公交车也严重受损,所幸并无人员伤亡。只是工地负责人和公交公司就倒霉了,这公交车和工地的财产损失该由谁来赔偿呢?


 熊孩子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毫无疑问,对于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盗开车辆必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动机、手段及侵害的法益,行为人可能构成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可是对于年仅13岁的熊孩子而言,他有法律赋予的“免罪金牌”。我国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对任何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故熊孩子盗开车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当然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公交公司和工地的损失怎么挽回?


有句俗话说:死罪可免,活罪难逃。熊孩子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会因此免除。熊孩子作为民法上的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公交公司和包工头虽然倒霉,但他们可以要求熊孩子的监护人赔偿损失。 


一波未平——监护人没有赔偿能力


分析至此,悬着的心暂时松懈了。可是据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反映,熊孩子的监护人似乎并无赔偿能力,这下工地负责人可着急了。见找熊孩子索赔无望,于是工地负责人咨询本团队律师能否向公交公司提出赔偿?本团队律师问该负责人一个问题:“您的车正常停放被盗开还撞了人,伤者来找您索赔您觉得有道理吗?”公交公司虽是车主,对车辆负管理义务,但公交公司正常停放的车辆被盗开,未存在管理过错,对熊孩子的盗开民事后果无需承担责任。另外公交公司好比去年的郭彪,今年的迈凯轮车主,其本身也是事件的受害者。公交公司不仅存在车辆损失,同时还存在停运损失,他们同样也是索赔无门。因此找公交公司这条路也行不通。


一波又起 ——保险不能赔偿


工地负责人还是没法接受这结果,于是抓住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找公交车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那么,能获得保险理赔吗?恐怕又要让他失望了。在商业三者险中,被保险车辆在被盗抢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是不负责理赔的。而交强险中的财产损失限额仅2000元,即使能赔偿,对于工地的损失而言,这只是九牛一毛。但关键是,连交强险也是拒赔的!因为驾驶人熊孩子不是交强险中规定的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通俗点说,交强险中熊孩子是非法驾驶人,不是合法驾驶人。交强险仅对盗抢车辆的人发生事故造成第三人人伤承担医疗费不超过1万元限额的抢救费垫付责任而已。而本案,熊孩子造成的是物损,不是人伤。


律师寄语

这一起离奇又维权无门的事故。虽是小概率事件,可一旦发生了,损失却是无法弥补的。本团队律师很庆幸这一次并未对近在咫尺的20多名工人造成人身伤亡,但想想还是觉得后怕。对于不懂事的熊孩子,做家长的得多留一份心,半夜跑出来本身就不是件安全的事儿,别说会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威胁,熊孩子自身安危又何尝不让人担忧?此类悲剧应当避免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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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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