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峰律师亲办案例
只有公章而无负责人签字是否有效?
来源:于海峰律师
发布时间:2008-04-16
浏览量:977

只有公章而无负责人签字是否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7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由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文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可见用以作为证据的证明材料,仅有公章而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显然从法定形式上存在瑕疵,不宜作为定案依据。

 

以上内容由于海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于海峰律师咨询。
于海峰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81好评数0
  • 办案经验丰富
山东路9号深业大厦b-8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于海峰
  • 执业律所:
    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02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青岛
  • 地  址:
    山东路9号深业大厦b-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