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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如何举证和索赔技巧之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来源:李建锋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12
浏览量:532

   交通事故赔偿如何举证和索赔技巧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一)概念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正常生活。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规定

     1、《解释》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838.49元/年;农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3682.21元/年。(河南省统计局公布

     2、《解释》第30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7条: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予以支持,其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计算标准

     1、对于伤残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以法医鉴定为准。

     2、赔偿期限。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从20年中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赔偿份额。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被扶养人除了被受害人扶养外还有其他扶养人的,只赔偿应由受害人本人所承担的份额。

     4、赔偿总额限制。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赔付方式。通常侵权赔偿方法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一次性赔偿,一种是定期金赔偿。但是定期金赔偿存在风险,这个风险要靠赔偿义务人提供切实可靠的担保来解决。

     6、在伤害发生后至赔偿前被扶养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不予赔偿。但应对被扶养人存活期间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偿。

     7、确定被扶养人时,主张权利人应提供扶养关系证明。必要时,应要求公证。

     8、未出生的胎儿,我认为,根据公平原则,可以主张赔偿。

    (四)计算公式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区分被抚养人是否有其他抚养人,以及被抚养人是一人还是数人。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被扶养人生活费=[10838.49元/年或3682.21元/年×(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10838.49元/年或3682.21元/年×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扶养人在60—74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10838.49元/年或3682.21元/年×[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周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扶养人75周岁以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10838.49元/年或3682.21元/年×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五)证据

     ①村委会、居委会、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

     ②被抚养人的户籍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③受诉法院所在地或者受伤人员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统计局关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数据。

【注】家庭情况证明应当说明对被抚养人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家庭成员的具体状况及彼此之间的抚养赡养关系等。

【交通律师】李建锋律师,资深交通事故赔偿律师,郑州大学法律系毕业;法律硕士研究生,擅长利用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结合解决法律问题

主要执业领域为交通事故赔偿、保险索赔、刑事辩护、合同法律、公司法律等。现任三门峡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www.jtsgls.org )的特约首席律师,专门负责处理疑难交通事故赔偿等,咨询中心电话:1393810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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