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智斌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8-02-22 12:14 浏览量:395
浅谈法定继承
我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法定继承是否能够合理的实现传承目标呢?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不是!许多人会问为什么,笔者现根据结合案例做出以下举例。
国际收购案:这个案子在当时也是轰动一时,云南柏联集团总裁郝琳父子在法乘直升机失事死亡。郝氏夫妇前往法国耗资3000万英镑收购酒庄,收购完成后,主办方为了庆祝,邀请其与其子共同乘坐私人直升机观赏酒庄美景,后飞机失事。由于郝总的夫人害怕,未上飞机,幸免余难。
假定郝氏夫妇所拥有的企业资产完全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按照法定继承,郝总其资产的50%作为共同财产归其夫人所有,郝总有一父亲仍然在世,其父又有4个子女,那么剩余的50%将分配给其妻子、12岁的儿子和其父亲各三分之一。由于其子在同一事故中也意外丧生,那么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推定长者(即郝总)先死亡,其子继承的三分之一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郝夫人继承;由于其父年事已高,如按照法定继承,去世后将由郝总的兄弟姐妹继承。所以最终的分配结果是:郝夫人------六分之五
郝总的父亲-------六分之一(如其去世,其子女均分)
如果这家公司是郝总父亲留下的家族企业,那么面临的就是“改朝换代”,由郝总的夫人一手把控。
这里的主要问题有如下点:
1. 老一辈企业家没有想到财富传承给子女后,子女发生婚变或意外情况,会导致传承资产被分割。
2. 二代企业家有无做好紧急预案----------“当家族顶梁柱遇突发情况,谁来管理企业”
规避办法:
1. 明确的赠与协议。
2. 采取公正遗嘱和家庭信托(股权信托)
总结:在中国的财富继承关系亲情伦理,又有传统习俗的影响,光靠法定继承是无法实现财富传承的目的的,甚至会导致和被继承人原来的想法完全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