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5年12到上海某物流公司,合同中工作岗位是司机,现在工资每月4000块,2015年10月公司老板把车辆卖掉要我跟车做杂货而且工资下调至2500元,我打算辞职。公司能给我经济赔偿吗?谢谢回复
法律分析
针对您的描述,可以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原则上您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相关的劳动报酬、工作岗位等条件,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现在老板把车辆卖掉单位不能继续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您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行动建议
鉴于上述法律分析,武胜律师向彬建议如下:您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要求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履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给您经济补偿金。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持相关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同事证人证言等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