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洲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合同
来源:李洲律师
发布时间:2018-02-11
浏览量:415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甲  方   地  址:

乙方(个人姓名):                          

乙方身份证: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日起至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在       部门,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在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2、 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职务和岗位,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3、 乙方应当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岗位所规定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

第三条 劳动报酬

1、 乙方基本工资为      元。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工资标准为   /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2、 甲方于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工资。

3、 如甲方经营发生严重亏损,经协商一致可适当降低乙方工资标准及补贴,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生产(工作)条件

1、 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 乙方应自觉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第五条  工作时间

1、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制度,并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2、 如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应按《劳动法》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及相关的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保守甲方商业机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乙方如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执行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障,按月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规定比例的保险基金,乙方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甲方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甲方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 甲方应将乙方所享受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婚假、直系亲属的丧假视为有薪假期。

5、 乙方为女性、已婚的,享有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假期和工资待遇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1、 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经协商可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3、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4、 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安排

5、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1、 合同期限届满。

2、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 乙方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二条第2款、第八条第4款之约定或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 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5、 年累计综合考评被确定为末位淘汰对象的,具体办法见绩效考评管理制度。

6、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8、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9、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1、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的。

12、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第1、2、3、4、5、6、7、8、9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不用提前通知乙方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因第10、11、12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 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应在甲方工作的。

2、 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 甲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因第1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因第2、3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 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送大、中专院校或技工学校学习),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未满五年的。

2、 劳动合同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各项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而发生费用,乙方未履行完劳动合同约定期限的;

3、 属于甲方的技术骨干,正在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尚未结束的: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甲方的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甲方的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如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在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  劳动合同的无(失)效

13、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1、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十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须到甲方所在部门、办公室、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 将本职工作岗位上所保管的技术资料(含文书及电子资料)、经营信息、研究成果等全部移交。离职后不得使用甲方有关资源和信息资料。

2、 停止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3、 结清所经手的未结债权债务手续。

4、 退还所领取的甲方的物资(工具、设备等)。

第十 保密义务

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双方另行签订《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合同》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  劳动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十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法律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经济补偿。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未履行的合同期(月)×当事人当年最新月薪标准×20

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对于甲方在接受乙方时为其支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如接收落户入户费等)的情况,乙方在要求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补偿金,补偿比例如下:

 1)试用期间或乙方服务期未超过约定服务期一半的,须向甲方补偿上述费用的100%;

 2)乙方服务期超过约定服务期一半的,须向甲方补偿上述费用的50%。

5、 乙方曾接受由甲方出资的培训而应完成《培训协议》约定的相应服务期的,则按《培训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 乙方在合同期内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损失大小及损害程度确定:

 1)未经甲方允许在第三方兼职的;

 2)严重失职;

 3)营私舞弊;

4)泄漏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5)侵犯公司知识产权;

 6)违反保密协议;

 7)其他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行为。

第十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  其他

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就劳动合同未尽事项进行约定,但所约定内容不得与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如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省、市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2、 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3、 乙方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使用私家车办理公务,违反规定造成的交通事故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鉴证机关(盖章):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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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洲
  • 执业律所:
    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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