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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来源:李建锋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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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自:三门峡市财政局    更新时间:2008-5-30    文章录入:财务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参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行[2007]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包括市直驻三门峡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市直机关正、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县(处)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县(处)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正、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

第六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 可凭据报销。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全列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副市级及以上人员,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凭票报销;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软座,凭票报销。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实行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规定等级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住宿费规定等级报销标准见下表:

职          务

限额标准(元)

正、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300

其余人员

150

第十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到三门峡市属县(市)出差每人每天20元;市外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索取收据,伙食补助费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规定包干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没有接待单位收据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十三条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节约开支,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到三门峡市属县(市)出差,每人每天1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20元。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相关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单位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特殊情况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参加市统一组织的扶贫、救灾、防疫、医疗等各种工作队到基层支援工作,或到基层见(实)习、工作锻炼(不包括到基层挂县级、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到市外单位见(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市外单位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脱产参加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在三门峡市区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到三门峡市区以外地方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报销本人学习期间单位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进修班、学习班主办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不发放市内交通费。

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包括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应如实申报,单位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条  经单位主要领导和同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批准,需要到外地治病休养的工作人员,可报销本人到达治病地点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因公负伤的除外)。因医院病床紧张,病人需要在医院外住宿的,按照出差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在省内可报销3天以内、在省外报销5天以内的住宿费,超过期限和规定等级标准的住宿费由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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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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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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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12*********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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