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万斌律师亲办案例
婚内出轨,必然要“净身出户”?
来源:石万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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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婚内出轨,作为受害的一方是不是就可以多分财产呢?是不是能像电视中那样要求对方“净身出户”?《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婚内出轨虽然是违背社会道德,也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但法律未就违反该条款明确进一步的责任。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作为调整人与社会关系行为规范的总和,出轨无疑违反了受道德所调整的人类内心的信念良知和操守。但与法律不同的是,道德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它只是一种善恶良知,违反道德可受到良心的谴责和社会舆论的压力,违反法律才需承担法律后果。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严格来说,出轨不一定构成婚姻法意义上的过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受害方能证明过错方与第三者形成同居关系或重婚导致离婚,或者其他过错行为,即可向过错方主张离婚赔偿。

因此,若夫妻的一方婚内出轨,没有法律依据强制另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虽然不能强制出轨的一方少分财产,但一方有过错的,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请求离婚赔偿。

此外,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可以看出,在分割财产的过程中,一方在财产中动手脚企图分得更多财产,那么另一方发现后可以让对方少分而让自己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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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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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0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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