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开律师亲办案例
患病、非工伤待遇项目及标准简明表:
来源:陈志开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10
浏览量:720

项目 基数及标准

医疗费

由社保按比例支付

企业不缴医疗保险的,产生的应由社保支付的部分由用企业赔偿。

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

5年(工龄)以下:3个月(6个月内休完、含假日)

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医疗期满,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解除劳动关系,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5年(工龄)以上:6个月(9个月内休完)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

5年(工龄)以下:6个月(9个月内休完)

5年—10年(工龄):9个月(12个月内休完)

10年—15年(工龄):12个月(18个月内休完)

15年—20年(工龄):18个月(24个月内休完)

20年(工龄)以上:24个月(30个月内休完)

病假工资

连续工龄<2年

本人工资的60%

连续休假6个月以内

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实践中按以上规定执行即为合法的。

2年≤连续工龄<4年

本人工资的70%

4年≤连续工龄<6年

本人工资的80%

6年≤连续工龄<8年

本人工资的90%

8年≤连续工龄

本人工资的100%

病假救济费

连续工龄<1年

本人工资的40%

连续休假6个月以上

1年≤连续工龄<3年

本人工资的50%

3年≤连续工龄

本人工资的60%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或赔偿

经济补偿金

每满1年补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半个月工资

医疗期内解除的,二倍支付赔偿金。重病与绝症的需医院证明。

医疗补助费

一般

6个月工资

重病

9个月工资

绝症

12个月工资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或赔偿

经济补偿金

同上,工龄跨越2008年度的,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累计医疗期未满而劳动合同期已满,且需停工休息治疗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

医疗补助费

同上

因病或非因工伤死亡

丧葬补助费

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深圳市由社保支付企业未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则由企业支付。丧葬补助费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一人的6倍;两人的9倍;3人及以上的12倍。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

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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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陈志开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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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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