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基数及标准
医疗费
由社保按比例支付
企业不缴医疗保险的,产生的应由社保支付的部分由用企业赔偿。
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
5年(工龄)以下:3个月(6个月内休完、含假日)
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医疗期满,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解除劳动关系,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5年(工龄)以上:6个月(9个月内休完)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
5年(工龄)以下:6个月(9个月内休完)
5年—10年(工龄):9个月(12个月内休完)
10年—15年(工龄):12个月(18个月内休完)
15年—20年(工龄):18个月(24个月内休完)
20年(工龄)以上:24个月(30个月内休完)
病假工资
连续工龄<2年
本人工资的60%
连续休假6个月以内
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实践中按以上规定执行即为合法的。
2年≤连续工龄<4年
本人工资的70%
4年≤连续工龄<6年
本人工资的80%
6年≤连续工龄<8年
本人工资的90%
8年≤连续工龄
本人工资的100%
病假救济费
连续工龄<1年
本人工资的40%
连续休假6个月以上
1年≤连续工龄<3年
本人工资的50%
3年≤连续工龄
本人工资的60%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或赔偿
经济补偿金
每满1年补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半个月工资
医疗期内解除的,二倍支付赔偿金。重病与绝症的需医院证明。
医疗补助费
一般
6个月工资
重病
9个月工资
绝症
12个月工资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或赔偿
经济补偿金
同上,工龄跨越2008年度的,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累计医疗期未满而劳动合同期已满,且需停工休息治疗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
医疗补助费
同上
因病或非因工伤死亡
丧葬补助费
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深圳市由社保支付企业未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则由企业支付。丧葬补助费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一人的6倍;两人的9倍;3人及以上的12倍。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
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