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车祸,左脚骨折,车方全责,现孩子上学不方便,以前上学坐公交车,现在挤不了公交车,对方保险公司说最高限额500元车费,还要发票,对方说法是真实的吗?现在孩子上学是坐的士,这个费用车方该出吗?如果坐的士不方便,能换其他交通工具吗?换坐其他交通工具没发票对方该出费用吗?
法律分析
针对您的描述,可以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您孩子发生车祸,对方主责的,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造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其中交通费是指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您孩子上学期间的打车费用不属于法定赔偿范畴。
行动建议
鉴于上述法律分析,向彬律师建议如下:您可以与对方及保险公司沟通协商打的费用赔偿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