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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过试用期就被裁员,怎么维权?
来源:向彬律师
发布时间:2018-02-03
浏览量:770

公司裁员,突然说明天不用上班,上了差不多一个月班,还没过试用期,签了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法律分析

针对您的描述,可以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行动建议

鉴于上述法律分析,建议如下:所以根据您的情况,如果您自身没有过错,也就是不存在三十九条的情形,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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