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霞律师亲办案例
老汉独自带娃苦等妻子二十载竟等来离婚? 法律维权如何让家庭破镜重圆?
来源:李洪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31
浏览量:714

导语:工地民工当爹又当妈把孩子拉扯长大,一心盼着离家出走的妻子回家。盼啊盼,二十年过去了,妻子没盼来,却盼来法院一纸传票。

案情回顾:

民工张某某1987年初在建筑工地打工时与王某某相识,两人于1987年9 月23 日在当地人民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1988年12月22 日女儿出生后,双方生活中频频发生口角。张某某好不容易娶上的媳妇,一夜之间离家出走,一过就是二十年。张某某父女俩相依为命,辛苦抚养女儿成人

 2017年3月,张某某接到法院传票。原来,妻子王某某离家出走二十年中,已于2011年6月与张二福登记结婚,2015年7月又与张二福离婚。二十年来,妻子不但没有承担对家庭的责任,而是在外与他人重婚生活同居长达多年。张某某心灰意冷,可一想到孩子,他选择原谅妻子,破镜重圆。

霖澳律所何律师接到张某某的求助请求,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妻子在外重婚存在过错,张某某作为无过错方,他的诉求理应获得法院的认同。

不久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原告王某某提出:1987 年9月自己是受骗,才与被告张某某办理结婚登记,1988 年腊月生下一女,现已成家。1996 年10 月二人因夫妻感情不和,王某某便离家出走至今。王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恳请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本案焦点

是否能证明原、被告夫妻关系破裂?法院能否如原告所愿判二人离婚?

何律师代理意见:

一、原告说受骗结婚是不成立的,当时原告已满26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被告是一个老实本分的农民,在重大问题上要询问长辈家属,是教育条件所限并不是性格所致;

三、被告于1996 年交通不便,以为原告去了外地,无法寻找;

四、原告在与被告婚姻存续关系期间,在外地认识了张二福,并于2011年在外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原告与他人重婚有过错,如果离婚,被告要求向原告承担损害赔偿;

五、根据原告的诉状所述,原、被告生育一名女儿,原告离家时不满八岁,并没有尽到相应抚养义务,如果离婚将要求原告给付女儿的抚养费用和教育费用;

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重婚,原告的收入并没有告知被告,需要法庭进行调查核实,酌情判定。

原告提交证据如下:

1、原、被告身份证原件1份;

拟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

2、结婚证原件1份;

拟证明原、被告双方是夫妻关系。

3、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复印件1份;

拟证明原、被告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原、被告长期分居二十多年,被告刑事判决书予以认定:原告曾于2011年与张二福结婚,2015年办理了离婚证。

4.询问被告的笔录1份;

拟证明原、被告感情不和,原告从1996年离家至今没有回去,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原、被告生育子女现已成年,夫妻的财产和共同债权债务情况。

被告张某某提交证据如下:

在诉讼中,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如下证据:

1、家庭成员户口薄原件1份;

拟证明婚生女的出生年月及学历,原告离开时还未满8 岁,原告应支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用。

2、刑事判决书复印件1份。

拟证明原告重婚有过错。

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原告质证认为,无异议。

法院认定

 被告李成才与原告王某某于1987年9 月23 日在当地人民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于1988年12月22 日婚生一女现已成家。原告于1996年10 月离家出走至今,被告四处寻找无果。原告王某某于2011年6月21日与张二福登记结婚,2015年7月与张二福办理了离婚登记。该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判决原告王某某犯重婚罪。2017年3月原告王某某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李成才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认为:原告王某某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目的,故本院对其证明目的不支持。本院认为,原、被告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因此,对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解读:原告抛弃家庭与他人重婚,是完全的过错方。被告是完全没有过错的,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法官在情理和法理上都会偏向被告,这是此案判决的关键点。

法院判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00元,由原告王某某全部承担。

结语:婚姻就像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不管是城里还是城外的人,凡事三思而后行,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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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霞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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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洪霞
  • 执业律所: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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