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的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 ,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一、关于本司法解释的核心内容,笔者根据自己的理解总结一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说,就是以下三点: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认可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人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人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视为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内容正好相反,举证责任从原来的非举债配偶一方转移到债权人。
二、关于本解释的溯及力问题。本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