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洪果律师亲办案例
婚姻当事人一方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但双方已部分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时,该协议是否生效?
来源:吕洪果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08
浏览量:463

     婚姻当事人之间为离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即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在协议上签名才能使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处理是以达成离婚为前提,虽然已经履行了财产权利的变更手续,但因离婚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而没有生效,已经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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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4888号泰华领域223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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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吕洪果
  • 执业律所:
    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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