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和专利权是两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它们又统称为工业产权。商标权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专利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那么,商标权与专利权各自有什么特点?商标权与专利权有什么区别?下面,深圳知识产权律师从保护客体、保护期限、权利的归属、权利的属性、权利的消灭五个方面进行比较说明。
保护客体
商标权,用于保护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四种商标。商标可以是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专利权,用于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发明创造。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保护期限
商标权,自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生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专利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国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权利的归属
商标权,属于商标注册申请人。
专利权,属于专利申请人。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授权后单位为专利权人;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授权后发明人或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权利的属性
由于专利权和商标权都是行政机关授权产生的,故在权利属性上既具有专有性,又具有排他性。
因此,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时只能授予一项商标权,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商标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一天申请的,商标权授予最先使用的人。
同理,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当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权利的消灭
商标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后可以通过续展予以无限延续,期满未续展的由商标局注销。同时,在保护期限届满前,商标权还有可能因法定事由无效而消灭。被商标局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商标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专利权,除了保护期限届满后自然终止外,还有可能在保护期限届满前因法定事由终止、无效而消灭。当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或者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时,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当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时,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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