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县委律师亲办案例
许县委律师做客安阳电台之退还我的彩礼
来源:许县委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07
浏览量:554

退还我的彩礼

许县委

【案情介绍】  

齐某、韩某系同村村民,1998年经媒人介绍定下婚约,齐某给韩某送彩礼一万元。两人举行仪式后不久即分居。 20057月,韩某与他人登记结婚。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韩某返还彩礼。 韩某称彩礼全部用于同居期间共同消费支出,不应返还。

主持人:关于韩某是否应返还彩礼,听众朋友们通过热线也发表了各自的观点,主要有这两种观点:第一,应返还彩礼,因为二人没有办理结婚证;第二,不应归还彩礼,齐某给韩某彩礼时是自愿的,可以看作是一种赠与行为。

律师点评

主持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事情,在农村时有发生,就本案而言被告韩某是否应返还原告齐某彩礼,下面请我们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的许县委律师站在法律的角度,对这个案例做一下点评。

律师:主持人您好,我支持第一种观点,应部分返还彩礼。

本案韩某和齐某自愿缔结婚约,按当地习俗由齐某给付婚约彩礼一万元。双方虽按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因均没有配偶,双方为同居关系。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齐某要求韩某返还彩礼,总体而言应予返还,但如果确实部分彩礼用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支出的话,这部分不应返还。

主持人:彩礼在什么情况下应返还?

律师:按我们当前的婚姻习俗,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特别是在农村。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应予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也就是说,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又离婚的。

也就是说,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判决离婚的,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又离婚的。

由于婚前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要求返还彩礼的,也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主持人:在多长时间内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律师: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应当及时要求返还,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主持人:让我们看一下法院会做出怎样的判决,由于被告齐某举证证明所收彩礼其中大约5000元用于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支出,河南省某人民法院酌情判决被告韩某返还原告齐某彩礼5000元。

谢谢,许律师的点评。

律师:我也很高兴来到这里通过电播和大家交流,共同学习共同提高。

以上内容由许县委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许县委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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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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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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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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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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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0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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