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婧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赔偿款应当怎样分配
来源:王婧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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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为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案件越来越多,赔偿的数额也越来越多,对于这部分赔偿款应当怎样划分?是按照遗产平均分割还是怎样……

  例如张某,30岁,因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共同生育一子张某甲(2),其父母均健在分别为张某乙60岁和王某61岁。通过起诉法院判决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共赔偿李某、张某甲、张某乙、王某医疗费1万元、丧葬费3万元、交通费1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40万、死亡赔偿金60万,以上共计104.1万。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款,个人认为不能平均分割,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上面的例子来讲,该笔赔偿款中包含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对于这些钱应当怎样分?对于像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这样的实际直接损失,本律师认为应当直接由这些费用的实际支出人取得,而不是由死者的近亲属平均分割。这部分钱并不是死者因为交通事故而获得的补偿而是其实际花销的返还,因此应当由原告领取后直接交付给支出人。

  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也就是说这部分补偿是专属补偿给某一个人或者几个人的,具有专属性,因此这部分钱应当由这些人来获得。对于上述案件中被扶养生活费40万,应当由儿子和父母共同获得。

  对于死亡赔偿金应当怎样分配,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第一中观点为应当按照遗产,由死者的继承人共同获得,原则上是平均分割。第二中观点为按照与死者的亲密关系来确定分配额度。个人比较倾向于第一种观点,按照遗产平均分割相对公平些,处理起来也方便,不容易引发矛盾,如果按照亲密程度来确定,怎样去界定亲密程度?对于亲情是无法用数据进行衡量的,很难判断。不能说与死者一起生活就亲密,不与死者一起生活就亲密对不高。父母对于子女、子女对于父母、夫妻间的亲情,都是无法割舍的,尽然无法判断亲疏,就无须判断,等同认定即可。因此本人认为应当原则上平均分割,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多分些给某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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