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 傅婉清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5-10-20,吴某驾驶标的货车在泉州德化县行驶时不慎碰撞赖某,造成赖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标的全责。事故发生时,标的驾驶员吴饮酒驾驶(55.16mg/100ml)。驾驶员吴在事故发生前一晚喝酒,其回家睡觉后,隔天早晨上班路上(早晨6点47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因为为当场致死案件,故民警在对于事故现场进行简单的处理后,便带肇事司机吴到德化县医院抽血,抽血时间为当日8点32分,事故时间与采集血液时间间隔了两个小时。
二、争议焦点
酒精检测时间过晚,是否会导致醉驾的驾驶员变成酒驾?
三、裁判要点
酒精进入人体后,逐渐被吸收进入血液。通常情况下,酒精在血液中的浓度在两三个小时左右达到最高峰值。根据个体差异不同,也有一小时左右达到峰值的。因此醉驾逃逸者想在短时间内躲过酒精含量的峰值并不现实。
上海质检部门日前依据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共同承担的《人体血中酒精清除率研究》项目成果,在全国率先使用“酒精清除率”,对原先的地方标准进行了修订。“酒精清除率”明确了驾驶员肇事时与抽血时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推算关系,根据这项标准,人体血液中酒精随时间清除的数值为0.104mg/ml·h(即每小时10.4mg)。
本案酒测为55.16mg/100ml,虽然后事故后2小时检测,即使按代谢率推算事故发生当时可能在80左右,但是代谢率存在个体差异,且驾驶员未前一晚喝酒,主张驾驶员醉驾证据不足。
四、裁判依据或者参考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GB19522—2004)》5.2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5.2.1对需要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应及时抽取血样。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不应采用酒精或者挥发性有机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装血样的容器应洁净、干燥,装入血样后不留空间并密封,低温保存,及时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