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跃仑律师亲办案例
我要怎样才能把钱要回来呢?
来源:谭跃仑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15
浏览量:83

  Q:钓鱼时认识的朋友,借给他3万块钱,有他和他老婆签字的借条,还有他和他老婆的身份证复印件。借条上写明每月利息2000,但没写还款日期。在前三个月他都把利息打给我了。但三个月后就以各种理由没再付利息给我。现在,他电话打不通,处于呼叫转移,微信也把我拉黑,联系不上他,他具体住址我也不太清楚,只大概记得他老丈人家。请问律师,我要怎样才能把钱要回来呢?这种情况到派出所报案有没有用?

  A:您好,您这种情况只是民事纠纷,不涉及刑事方面,因为早先对方还是给了您利息的,说明他一开始并没有诈骗的意图,只是可能后来没钱还了,所以您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所欠本金与支付借款利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返还。但是对于未支付的利息,因为您与对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年利率24%的上限,属于高利贷,超出部分法律不予保护。此外,对于已经支付的利息,对方可以要求你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也就是说,24%至36%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区,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但是如果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Q:对方身份证上的地址显示是龙游的,老婆是衢江区的,我也是衢江区的,我要到哪里起诉呢?

  A: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在合同纠纷中,还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再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在您向对方要钱时,您就是接受货币一方,所以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Q:我是在银行把钱取出来,在XXX(地处衢江区)把钱给他的。另外我怀疑他的身份证会不会是假的?和他一起的是不是他老婆?起诉了是不是就能拿到钱呢?

  A:所以您在衢江区起诉是最方便的。没有关系,户籍信息和婚姻信息等身份信息与房产信息和车辆信息等财产信息都是可以调查的。所以,为了案件能够执行到位,建议您尽快起诉,有必要的话可以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此外,请您把取钱的流水从银行拉出来,作为证据证明您已经提供了该笔借款。

  Q:好的,谢谢律师。

  律师提醒: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20年,从借款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因任何原因中断和中止。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为2年,从借款到期次日起开始计算,但是会因为债权人提起诉讼、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事项发生中断效果,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通归无效,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比如说通过微信向对方催款、通过快递向对方发律师函、征询函等行为都可以造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再向债务人发出征询函、对账单、确认书,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在上述文件中签字或者盖章的,并非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不能认定债务人放弃时效的抗辩。当然,债权人在上述文件中明确有“催收债务”的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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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谭跃仑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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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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