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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律师职称评定标准
来源:张永律师
发布时间:2008-03-25
浏览量:5040

   河北省律师专业一级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一级律师须系统掌握国内外法学理论,了解国内外法学动态;具有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众多的案例及分析、定性结论并能把国外的案例成功用于我国;掌握同本专业相关的其它学科知识;能解决律师业务中出现的诸多高度疑难问题,成绩显著;有很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对重大案件辩护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对法律理论、犯罪心理、案例研究等有重大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组织与指导二级律师及各级专业律师人才培训、研讨、案件辩护分析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律师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律师工作,取得二级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法律援助条件

     任二级律师期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十件以上,并提交律师事务所证明。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二级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中级以上法院管辖的六起以上案件的主要代理律师或辩护人;

     ()主办五起以上涉外案件;

     ()标的额五千万元以上非诉讼案件的主要参与者;

     ()担任二十家以上单位的法律顾问;

     ()担任二家以上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主办二起境外诉讼或非诉讼案件。

     七、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担任刑事辩护律师,出具无罪或死刑改判死缓的辩护意见,有三次以上被采纳的;

     ()担任民事(含经济)案件代理律师,出具的代理意见,有八次以上被采纳的;

     ()担任行政案件的代理律师,出具的代理意见,有五次以上被采纳的;

     ()担任仲裁案件的代理律师,出具的代理意见,有五次被采纳的;

     ()担任各种案件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律师,出具的代理意见,有八次被采纳的。

     八、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二级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出版著作2部以上;

     ()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报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

     九、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二级律师资格二年以上。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获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奖励、称号;

     ()获省()司法系统奖励、称号;

     ()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四篇以上,省级六篇以上,或独立完成并出版本专业的学术著作二部以上。

 

 

 

 河北省律师专业二级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二级律师须较系统掌握国内外法学理论,了解国内外法学动态;具有较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众多的案例及分析、定性结论;能掌握同本职业务相关的其它学科知识;能解决律师业务中出现的诸多高度疑难问题;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对重大案件辩护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对法律理论、犯罪心理、案例研究等有一定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组织与指导三级律师及各级专业律师人才培训、研讨、案件辩护分析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律师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律师工作,取得三级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律师工作,取得三级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法律援助条件”

     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八件以上,并提交律师事务所证明。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中级以上法院管辖的六起以上案件的主要代理律师或辩护人;

     ()主办五起以上涉外案件;

     ()标的额在五千万元以上非诉讼案件的主要参与者;

     ()担任二十家以上单位的法律顾问;

     ()担任二家以上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主办二起境外诉讼或非诉讼案件。

     七、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担任刑事辩护律师,出具无罪或死刑改判死缓的辩护意见,有二次以上被采纳的;

     ()担任民事(含经济)案件代理律师,出具的代理意见,有八次以上被采纳的;

     ()担任行政案件的代理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有五次以上被采纳的;

     ()担任仲裁案件的代理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有五次以上被采纳的;

  ()担任各种案件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律师,出具的代理意见,有八次以上被采纳的。

     八、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出版著作1部以上;

     ()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刊物报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九、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三级律师资格二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获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奖励、称号者。

     ()获省()级司法系统奖励、称号者;

     ()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省级三篇以上,或独立完成并出版本专业的学术著作一部以上。

 

 

 

 

 

 

 河北省律师专业三级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三级律师须掌握法律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律师业务,并能独立承办各项律师业务,有组织指导四级律师及其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对案件的辩护为人们所认可。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律师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或获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四级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四级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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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永
  • 执业律所:
    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0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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