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时兵律师亲办案例
不慎买到凶宅该怎么办?
来源:周时兵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12
浏览量:200

2015年8月5日,网易新闻中刊登了“男子花150万买二手房过户后 物业:里面死过人”在朋友圈引爆了议论热潮,本文就对此类事件进行梳理。类似的情况,因为某些细小的差别,可能在法院得到截然相反的判决,时兵提醒:买房之前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

经典案例

2012年3月25日,陈某与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陈某以800000元的价格购买杨某名下的一栋房屋。合同签订后,陈某向杨某交付定金39800元,并到涉案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准备进行房屋交易过户时,陈某了解证实该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遂要求与杨某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杨某退还定金,但遭拒,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观点

根据法院向派出所调取的笔录内容可知,2011年1月期间有人非正常死亡于涉案房屋,故涉案房屋属于社会公众所认知的,因凶杀、自杀等非正常死亡所指的“凶宅”。正所谓安居乐业,居住房屋的好坏(也包括居住房屋是否为“凶宅”)直接影响居住者的情绪和心理感受,进而影响居住者的生活和工作,房屋属于“凶宅”,不可避免地会对购房人的居住情感产生负面影响。在本案中,陈某对所购房屋曾发生有人非正常死亡的情形较为忌讳而不愿意接受,这是可以理解的,且涉案房屋已经实际由杨某出售且过户给案外人,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客观无法履行。因此,陈某要求解除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合情合理,本院予以支持,杨某应将陈某支付的定金予以退还。

律师点评

1、再三提醒各位买家,在购房之前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在时兵其他的文章中已经对如何做产调、面积的误差、税费谁承担等方面进行了讲解,本文告诫购房者除了做产调、测面积等准备工作之外,最好还需要委托律师去派出所调档,或者走访预购房屋的邻居、居委会,防止出现不慎买到凶宅的情形。

2、买家在买房时,最好的方法是直接询问屋主,房屋内是否出现过病死、猝死、自杀以及其他各类非正常死亡事件,询问时最好中介在场,可以作为人证。同时,对某些偏向于相信风水的买家,询问的问题可以更加详细,以防止日后出现纠纷。

3、只有相似的案件,没有相同的案件,各种纠纷都会有细微的差异,例如,买房目的是作为婚房和空置作为投资,房内曾经有人过世甚至是凶宅的意义完全不一样;本文的案例,如果该房屋没有被卖家另行出售,则可能判决结果就有出入;又或者,买家事先询问过相关情况,卖家隐瞒了事实,则可能涉嫌欺诈,合同可能被撤销,但是即使如果买家没有事先询问,律师也可能从卖家的告知义务入手,具体的案件操作,要看律师的功底深厚。总之,即使不慎买到了凶宅,也有操作余地,应当立刻请律师,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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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周时兵
  • 执业律所: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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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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