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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与他人同居构成重婚罪?
来源:张乌日娜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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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婚罪,顾名思义,就是指重复了婚姻关系。这是我国刑法对重婚罪的定义。民法中,我国新婚姻法规定,不再认定事实婚姻的存在,但是在实际审判中,我国目前依然以事实婚姻构成的重婚罪来追究重婚罪者的法律责任。

  认定重婚罪的主要情形:

  1、有配偶者又与第三人结婚。

  这种情况比较容易认定,因为婚姻一方进行了两次结婚登记,属于大家都比较容易理解的重婚情形。

  注:分居两年以上的夫妻在未解除夫妻婚姻关系之前不可以再次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否则构成重婚。

  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这是针对婚姻中出现的第三方的一种情形,如果第三人明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仍然选择与之进行结婚,那么也会被认定为重婚罪,承担刑事责任。

  3、有配偶者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

  这是大家比较常咨询的问题,婚姻中的丈夫或妻子又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重婚罪应当依据是否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如果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那么是可以认定为重婚罪的。

  注:并非只有进行两次结婚登记才构成重婚罪。

  重婚一方的民事责任:

  1、重婚罪在我国属于不告不理的刑罚,也就是说只有当事人去起诉了,法院才会受理,当事人不去起诉,那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2、婚姻中重婚的一方除承担刑事责任之外,不影响其民事责任的承担。

  3、婚姻中一方有重婚的,另一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最后提醒:

  婚内与他人同居可能涉嫌重婚罪,重婚罪的认定还需要对方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被认定为重婚罪的,不管是婚姻中的一方或是婚姻外出现的第三方,都将因此承担刑事责任。重婚罪的对象不仅包括婚姻中的双方,还包括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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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乌日娜
  • 执业律所:
    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506*********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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