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乌日娜律师亲办案例
哪些情形可以撤销假释?
来源:张乌日娜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05
浏览量:524

  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否则,就要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根据我国刑法第86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分别依照刑法第71条、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因此,我国刑法中假释的撤销事由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再犯新罪

  这里对新罪没有任何限制。应当指出,再犯新罪表明假释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已经消失,犯罪分子还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因而应当撤销假释。

  (二)发现漏罪

  在假释考验期间发现假释犯的漏罪,并且这种漏罪是犯罪分子有意隐瞒的,足以说明其并无悔改表现,也很难认为不致再危害社会,当然应当撤销假释。

  (三)违法行为

  这里的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对此,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完行完毕的刑罚。

  【知识延伸】

  假释的意义

  (一)从犯罪人方面的意义

  在狱中服刑的罪犯都有提前出狱、重新获得自由的强烈愿望。为了鼓励罪犯认真学习、服从监管、遵守制度、认真改造、真诚悔改,刑法规定了假释制度,是罪犯重新融入社会的桥梁。

  (二)社会意义

  刑罚不仅仅是惩罚罪犯的手段,更重要的是成为教育、改善罪犯的手段。假释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促进社会的稳定,降低监管成本,有利于社会参与罪犯的改造。此外,假释体现了刑罚经济的原则。因为假释具有减少监管的成本、狱政费用。

  (三)司法意义

  假释减轻了执行机关的压力与负担。正确的适用假释,将符合条件不必继续在监管场所内服刑的罪犯假释,这不仅有利于假释犯的改造,也有利于狱政部门对其他罪犯的改造。

以上内容由张乌日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乌日娜律师咨询。
张乌日娜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119好评数7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创业大厦A座1511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乌日娜
  • 执业律所:
    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506*********56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内蒙古-鄂尔多斯
  • 地  址: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创业大厦A座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