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斌律师亲办案例
婚内财产协议(范本)
来源:张红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02
浏览量:452


律师提示:家庭状况不同,建议你委托专业律师代写相关文书,以规避法律风险。 


婚内财产协议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乙方双方与年月日在新城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
   现有房产一处,位于         ,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甲方。该房屋共计35万由甲方支付25万元首付款,其余办理按揭。装修及家具、电器的购买由甲方出资。如果双方离婚,该房产及房内家具电器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到乙方的手续,房屋过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 双方父母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三、 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1.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对于共同财产的保管约定:

甲乙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包括除工资外的额外收入),并定期将各自全部收入的95%集中存放于共同的账户,视为共同财产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其余的5%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共同的账户由女方保管进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开支,女方有定期向男方告知的义务。

五、对于离婚的约定:

1.如果男方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按以下约定处理:

1)男方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净身出户。

2)现在夫妻共有一套房产归女方所有,如果在离婚之时,房贷仍未付清,则由男方付清。

3)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包括以后再购置的房产以及其它大件物品)。

4)男方应向女方赔偿精神损失30万元,在办理离婚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女方。

2.如果女方今后有过错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3.如双方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六、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 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婚内财产协议范本二

甲方XXX, 日出生,汉族,住某某市XXX,身份证号:XXXXX。
乙方XXX 日出生,汉族,住某某市XXX,身份证号:XXXXX。

甲方乙方双方于2007年某月某日在XX市XX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婚内现有房产的约定:

(1)位于某某市的房屋建筑面积X平米,房屋产权证号为:——,房屋土地证号为:————(房屋取得时间),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乙方,是乙方个人婚前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2)位于某某市的房屋建筑面积X平米,房屋证号为:———,(房屋取得时间),是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拥有该房屋49%所有权,乙方拥有该房屋51%所有权。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甲方,乙方可随时要求加名。甲方负责协助办理加名手续,相关费用双方共同承担。

婚内其他共同财产的约定: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收入,存款,股票及投资收益,以及其它收入所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债务的约定

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助偿还。

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一)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一、第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五、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甲,乙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六、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此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月  日

以上内容由张红斌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红斌律师咨询。
张红斌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806好评数24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成都市天府大道1700号环球中心N1-11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红斌
  • 执业律所: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1*********41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四川
  • 地  址:
    成都市天府大道1700号环球中心N1-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