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律师亲办案例
第一章:离婚原因分析
来源:赵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04
浏览量:635

根据   提供的数字,2003年中国有133万对夫妻离婚,其中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有64万对,协议离婚为69万对,离婚人数呈连年攀升的趋势,现在,逐年攀升的比例已达4.4%。

一、“婚外情”成为都市人群离婚的主要原因。

根据北京大学妇女与法律研究中心的调查,“婚外情”导致离婚占全民离婚比例的15%;而根据我们婚姻律师网统计,2004年元月至六月,我们共接受离婚案件51起,其中涉及有“婚外情”或怀疑有“婚外情”的案件38起,占整离婚一族的74%!显而易见,身体或思想出轨,是导致夫妻反目的直接原因或导火索。

诚然,一部分人认为,婚外情是对生活的更高质量的追求,是解放自我的另类生活方式,但现实中,绝大部分婚外情导致离婚后的结果,往往是叹息和眼泪。社会的进步,个体生活观念的转变,新奇事务的刺激和尝试,感情旋涡中的进退两难,决定了婚外情是这样一种果子:有毒,但看起来很美。

二、性格不和,感情质量下降,是离婚的重要原因。

其实,离婚原因的绝对分类是不存在的,性格不和,也会导致婚外情的发生,也必然导致感情质量下降,在没有“第三者”介入的前提下,双方走向分手。

其一:现代都市工作压力大,平日奔波于工作,彼此缺乏交流,心距越来越远,最终感到陌生。

其二:一方追求脚步不止,而另一方停滞不前,造成落差。

其三:由于对于金钱物质支配方式观点相左,导致离婚。

其四:着重事业发展,荒视对配偶的呵护,脾气容易爆怒,心灵的原野干涸后,感情自然会产生裂缝,在追求真爱的理由中走向分手是必然的后果。

我们正越来越多地面对着这样一些客户:她(他)们之间没有第三者,没有家庭暴力,没有性无能,不存在传统离婚原因的种种理由,更不会具有《婚姻法》四十六条法定判离的四种情况,但却因“性格不和、生活难以为继”为由离婚。作为专业的婚姻律师,我完全可以理解这些当事人的心境,但法官心态往往以“社会为本”,很难就此支持原告的诉求,因此,这类离婚案件,往往是协议离婚或二次诉讼结局。

三、性生活质量下降,也成为离婚的原因之一。

成功是有代价的,代价不仅是加倍的刻苦与努力,也许还有身体的疲备及疏远家庭生活。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越来越多的都市工作一族没有周末的概念,“日不出就耕、日落仍不归”,“一周出差七天”,成为不得不流行的工作方式。巨大的工作压力和精神疲惫导致性能力、性要求的降低,更有另一半的报怨,结果是性生活质量下降,以及另一半婚外情的发生。在离婚法律咨询网今年一季度代理的离婚案件中,此类案件占离婚原因的16%。


小资料:之所以来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帮助,就是因为与配偶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合意。根据我们的统计:达不成协议的原因,按主次顺序为:

之一:配偶财产分割要求苛刻;

之二:配偶认为夫妻感情尚可改善;

之三:孩子抚养问题不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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