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燕律师亲办案例
10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工资发生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多少?
来源:张海燕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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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8年5月1日小杨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基本工资3000元,但是工作几个月后,小杨每月基本工资的发放却是2000元。小杨向公司询问,给出的答复是为避免本行业人员流动性大、保证公司运作稳定,公司对每个进入不满一年的员工都会每月扣除一千元钱作为保证金,一年后再返还。小杨认为这是对自己权益的侵害,但是又觉得这家公司其他方面还不错,想继续做下去,他疑惑的是这种情况下什么时候能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律师点评: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随时都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仰仗用人单位为其衣食父母,因此,鉴于劳动者为保住“饭碗”,即使是明知其权利义务受到侵害,也轻易不敢或不会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因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考虑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客观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是有利的。劳动关系一旦终止,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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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海燕
  • 执业律所:
    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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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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