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华律师文集
律师执行应履行义务
来源:黄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03
浏览量:398

 

一、深圳法律咨询热线、律师执行应履行义务

1、律师对委托人提供的不希望公开的案情应当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律师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应当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活动,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3、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

4、律师不得向委托人收取委托约定之外的报酬或者其他费用。

5、律师在执行职务时,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方式和手段影响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仲裁机构对案件的判决或者裁决。

6、律师参加诉讼时,应当出示律师执业证书。

7、律师应当接受市律师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

8、律师不得担任同一民事、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9、律师不得担任同一刑事案件中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被告的辩护人。

0、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另一方的代理人。

二、深圳法律咨询热线、法律案件办理指南

1、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为法律案件非诉、诉讼以及相关业务提供的法律服务。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由律师承办的其他案件法律业务。

3、律师办理案件,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就法律问题履行职责。

4、律师可以接受群体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参与调解,代理诉讼。

5、律师应该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对案件给予充分重视,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6、律师办理案件,除应该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其它行业规则外,还应遵循本《指导意见》。

三、深圳法律咨询热线、律师可以办理的法律事务

1、提供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2、接受委托,办理涉外见证业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为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4、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5、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6、接受非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

7、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参加诉讼。

8、接受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9、接受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0、接受委托,代理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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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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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案经验丰富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亿利达大厦1栋518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华
  • 执业律所:
    广东贤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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