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剑博律师亲办案例
赌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王剑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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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一点,电话铃响,“王律师,求你帮帮我!”,这是李女士找到我时说的第一句话。

李女士是我大学同学,和对象风雨中走过多年,终修成正果,于10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房车不愁,生活也算滋润,好日子不长,结婚不久,男方就染上了赌博的臭毛病,债主分拨多次上门,原来,就在婚后,男方就瞒着李女士偷偷网络赌博,前前后后外债借了将近20万,被发现后,男方也曾悔过,痛哭流涕的写下保证书,请求女方原谅,浪子回头方可矣,现实是残酷的,狗改不了吃屎是李女士对他的评价,后又再犯,无奈,后双方分居多年,最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双方明确约定,所有债务由男方承担,与女方及子女无任何责任。

谁可知,在前几天,李女士却收到法院传票,原来是债权人起诉,要求前夫偿还借款,李女士连带偿还,金额达到120万,诈骗盛行的年代,李女士一度认为这是诈骗,不予理会,甚至把前来送达传票的法官臭骂一顿,后来,法院来电多次,方才慌了神,匆匆忙找到了我。

“结婚前告诉我他家里多有钱,房子几套,搞得跟有皇位继承一样,婚后乱搞,赌博、出轨样样行,好不容易离了婚,脱离了苦海,并且我们离婚协议也写的清楚,债务他承担。现在外边欠的赌债,还需要我来还?!没天理!”

根据她的描述,听了我的分析后,李女士渐渐放了心。那么问题来了,这些债务真的需要李女士来还吗?离婚协议有没有效力呢?

王律说法:第一,那些债务不用女方偿还;另外,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

许多读者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形成的债务,理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也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之前确实也有很多判决是这样操作的。但婚姻期间的所有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般情况下,这几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经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向外借债的,不论为谁使用;2、虽然是以夫妻一方的名义举债,但该笔费用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或者其共同经营的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其实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可以从两个角度入手,即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以及是否经过配偶方的同意,二者缺一不可。

另外,喜大普奔,2017年2月28日,最高院公布了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补充规定,强调了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的,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下图:

他在外欠<font illwordmark color='#ff0000'><font illwordmark color='#ff0000'>赌债</font></font>,离婚后还让我还?没<font illwordmark color='#ff0000'><font illwordmark color='#ff0000'>天理</font></font>!

个人债务承担类型

他在外欠<font illwordmark color='#ff0000'><font illwordmark color='#ff0000'>赌债</font></font>,离婚后还让我还?没<font illwordmark color='#ff0000'><font illwordmark color='#ff0000'>天理</font></font>!

所以,婚姻存续期间,乙方所欠赌债,需要另一方来还吗?答案是:NO!

写在文末:不止一个当事人向我倾诉过,离婚真的是扒层皮,没经历过的人不懂那种痛。从情感层面,离婚是一次伤害,从经济层面,离婚是一场破财。从早先的心理咨询培训到现在的执业律师,职业的跨越就婚姻问题给我带来更多的感受,所有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每个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

面对前来咨询离婚的当事人,我更多的感受是无奈和理解。见证了太多家庭的分分合合,愿所有家庭一切美好,天下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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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剑博
  • 执业律所: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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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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