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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十种常见原因
来源:龙卫良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27
浏览量:909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是否夫妻感情破裂为能否准予离婚的条件;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法解释》(一)、(二)、(三)、《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等法律法规,结合民事审判实际,本人特总结出十种常见原因:

一、总的原则

   以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原告起诉离婚的动机和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夫妻关系有无和好可能等综合分析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二、十种常见原因

1、出轨式: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批评教育无悔改表现;

2、闪电式: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平淡式: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4、家庭暴力(含冷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经教育无悔改表现,另一方不谅解的;

5、赌博、吸毒: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吸毒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

6、违法犯罪: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

7、无性婚姻:一方婚后患有性病、艾滋病等法定传染性疾病的,或患有严重精神病,或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8、不育婚姻:一方无生育能力,且难以治愈,或虽有生育能力,但明确表示不愿生育;

9、下落不明:一方下落不明,经多方寻找和公告查找确无下落;

10、有名无实:虽经结婚登记,但未同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无和好可能。

三、离婚方式

(一)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通过协议进行适当处理,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即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或无法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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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龙卫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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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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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1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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