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收养30岁的小李 给我养老送终可以吗
作者:丁嫣 更新时间 : 2017-12-18 浏览量:156
沈某有个心愿,想把小... 沈某今年62岁,老伴去世得早,有个女儿在外地工作,很少回重庆。沈某的邻居小李,30岁,北方人,到重庆5年了。他搬来不久我们就认识,之后他经常来帮沈某忙,陪沈某聊天,像对亲妈一样。沈某有个心愿,想把小李收养做儿子,由他来赡养沈某,给沈某养老送终,等沈某去世之后,就把现在住的这套房子留给小李。请问沈某跟小李的收养手续应该怎么办?
重庆何律师:我国收养法规定,一般情况下,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才能被收养。因此沈婆婆和小李之间不能形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我们通常说的干爹、干妈、干儿子的关系,也不具备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相互间没有抚养赡养的义务。沈婆婆可以通过跟小李签订《遗赠赡养协议》来实现。还要写清楚老人赠与扶养人财产的具体情况,扶养人必须尽到义务才享有继承权,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等。律师特别提醒,老人在签订协议之前应当慎重考虑,避免亲信外人上当受骗。
遗赠赡养协议,是老人与愿意赡养他的人共同签订,由赡养人承担老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老人去世后将部分或全部财产转移给赡养人的协议。协议要采用书面形式,写明赡养人、被赡养人的权利义务,保证老人达到一定的生活水平,不得歧视、虐待和遗弃老人等。协议一旦签订,就会发生法律效力。为了避免今后发生争议,赡养人可以和老人一起,到公证处对协议进行公证。也可以在居委会或者其他2个以上见证人的见证下签署协议,证明老人意识清醒,没有受到胁迫、欺骗。
老人过世后,就发生继承关系。此时,如存在遗赠赡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等多种继承关系时,应首先执行遗赠赡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现实中经常发生这样的案例,老人与他人签订了遗赠赡养协议,老人的亲生子女认为侵害了他们的继承权,要求老人撤销协议,否则就不再赡养老人。根据法律规定,老人有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和自由,即使老人把财产赠与他人,其子女仍然应尽赡养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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