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作者:谢富裕 更新时间 : 2017-12-14 浏览量:192
2017年关于企业应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讨论
——长昊商业秘密律师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什么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窘的几神情况,探讨了企业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商业秘密。
关键词:商业秘密;侵权表现保护;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它凝聚着权利人在长期实践中所付出的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及巨大的智力投资,并且又是生产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然而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商标、版权这些知识产权,它们都有专门的立法进行保护,目前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的主要法律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http://www.ichatok.com/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行为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批露、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1.以不正当手段直接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不正当手段”包括盗窃、利诱、胁迫及其他,如通过“业务洽谈”、“合作开发”等手段套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扩散和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指行为人将其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自己使用或者向第三人披露或允许第三人使用。
3.违反约定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指合法掌握他人商业秘密的人,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向他人泄露、向社会公开,或违反保密协议或要求,擅自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提供他人使用。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有前三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但仍然从违法行为处获取商业秘密,使用或者披露商业秘密的行为。这实质上是一种间接违法行为。http://www.ichatok.com/
三、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企业如何保护好自身的商业秘密、防止元形资产流失,长昊商业秘密律师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要建立严格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这主要涉及商业秘密的档案管理和人事管理两个方面。所谓档案管理就是对企业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按照密级进行管理.有专人负责,查阅前需有负责人签字并进行登记等:人事管理就是要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并且用文字形式明确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的具体内容。我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此来督促和约束职工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有违者,追究责任也有依据。
2.企业在进行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等活动中
要以台同形式明确保密事项。技术转让合同,要明确双方的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这样即便发生泄露,受害方也可依据合同索赔。另外,在技术开发活动中,无论是委托开发还是合作开发,都可能涉及到相关各方的技术情况及资料的提供、利用等,开发方掌握委托方的技术信息或台作各方互相了解技术信息的情况都会存在,所以在技术开发合同中也应订立好保密条款。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在订立技术合同前,通常一方要向另一方提供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资料,以供对方作为是否签约的衡量标准,此时,合同是否鉴定尚无定数,另一方就有可能透露或利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比如侵犯商业秘密四种情况中的第一种就是这样。http://www.ichatok.com/
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就应当达成保密协议,并由技术资料索取方支付一定的保证金。在合作生产、合作经营中,可能会涉及到工业图纸、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同样也应在台同中约定保密义务。另外,要注重和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许多企业明知竞争对手高薪挖走自己的员工为的是套取自己的商业秘密,可他们除了指责员工忘恩负义,对手卑鄙无耻之外无可奈何。其实不然,企业完全可以同侵犯自己商业秘密的人对簿公堂用法律讨回公道,讨同自己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的权利也是相对的,有时甚至是不稳定的。诚然.商业秘密权利人有权阻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其商业秘密。但是.如果他人独立研制或以正当方式取得的相同或相类似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则不构成侵权。更进一步说,如果他人将独立研制或以正当方式取得的技术成果申请丁专利.其申请日如果在商业秘密权利人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之前.则自认为该技术成果是自己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再进行制造使用就会侵犯他人的专利权。